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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6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張震

上訴人
金環球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炳贊
訴訟代理人
李慶峰律師
被上訴人
華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銘
訴訟代理人
吳奎新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張 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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