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孫國禎
- 法定代理人陳瑞鈴
- 上訴人阿羅哈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簡字第200號上 訴 人 阿羅哈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瑞鈴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監理處間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對於民國100年12月27日本院100年度簡字第200號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李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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