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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菸酒管理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1 日
  • 法官
    呂佳徵戴見草簡慧娟
  • 法定代理人
    高紹銘、陳菊 市長

  • 原告
    油聖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高雄市政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37號原 告 油聖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高紹銘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市長 訴訟代理人 潘佳鈴 陳明宗 上列當事人間菸酒管理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呂 佳 徵 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涂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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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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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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