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地價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7 日
- 法官孫國禎
- 法定代理人阮剛猛、王乾勇
- 原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24號原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阮剛猛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 律師 複 代 理人 梁世樺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王乾勇 訴訟代理人 張萬清 歐曉卿 林美幸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李 昱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