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地價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7 日
- 當事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24號原 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阮剛猛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 律師 複 代 理人 梁世樺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王乾勇 訴訟代理人 張萬清 歐曉卿 林美幸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李 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