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地價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戴見草、孫國禎、簡慧娟
- 法定代理人林蒼生、李瓊慧
- 原告統一時代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42號原 告 統一時代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蒼生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李榮唐 律師 蘇傳清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李瓊慧 處長 訴訟代理人 蔡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國 禎 法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涂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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