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3 日
- 當事人軒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66號原 告 軒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軒宇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黃綺雯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代 表 人 林清和 訴訟代理人 莊武釗 王媽達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3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