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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07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簡慧娟

原告
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宋恭源
訴訟代理人
王元宏 律師
被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表人
何瑞芳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邱有相

 蔡雲蘭

 吳素芬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法 官 簡 慧 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涂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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