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15號
- 原告
- 陸軍專科學校
- 代表人
- 劉必棟
- 訴訟代理人
- 楊譜諺 律師
- 被告
- 張成文
黃明雄
余瑞華
劉最亮
蔡伯松
上列當事人間因償還公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自然人於死亡時因喪失權利能力而無當事人能力。次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於民國100年6月3日對被告張成文、黃明雄、余瑞華、劉最亮及蔡伯松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惟查,被告張成文於原告起訴前之94年1月7日死亡,被告黃明雄於96年2月25日死亡,被告余瑞華於96年12月18日死亡,被告劉最亮於96年4月11日死亡,被告蔡伯松於92年6月10日死亡,均有戶籍謄本附卷(卷1第197、203、217、220、229頁)可稽,則原告對已無當事人能力之上開被告起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3款、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