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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61號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行政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03 日

法官蘇秋津林彥君詹日賢

上訴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聖忠
被上訴人
高雄市政府
代表人
陳菊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6月13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461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林聖忠為上訴人代表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本件訴訟程序因上訴人代表人變更,然兩造迄今未為承受訴訟之聲明。茲經本院查明林聖忠現為上訴人之代表人,爰依職權裁定林聖忠應續行本件訴訟。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1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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