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聖忠
- 被上訴人
- 高雄市政府
- 代表人
- 陳菊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6月13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461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林聖忠為上訴人代表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本件訴訟程序因上訴人代表人變更,然兩造迄今未為承受訴訟之聲明。茲經本院查明林聖忠現為上訴人之代表人,爰依職權裁定林聖忠應續行本件訴訟。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1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