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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66號

虛報進口貨物行政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蘇秋津林彥君詹日賢

民國101年6月26日辯論終結

原告
軒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軒宇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綺雯 律師
被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代表人
林清和
訴訟代理人
莊武釗

 王媽達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台財訴字第1000029053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詹 日 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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