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使用費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林勇奮
- 法定代理人廖振鐸、陳菊 市長
- 原告新龍光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政府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13號原 告 新龍光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廖振鐸 訴訟代理人 林重宏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市長 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 律師 孫嘉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使用費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經訴字第1010610033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4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林 勇 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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