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孫國禎
- 法定代理人吉鎮麗、康志福
- 原告捷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48號原 告 捷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吉鎮麗 訴訟代理人 黃敏哲 律師 被 告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代 表 人 康志福 訴訟代理人 侯雪芬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2年7月1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 院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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