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6 日
- 法官蘇秋津、林勇奮、林彥君
- 法定代理人陳錦榮
- 原告冠州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11號抗 告 人 冠州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錦榮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民國101年11月7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41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 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林 勇 奮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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