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申請使用執照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簡慧娟
- 法定代理人李必賢、楊明州
- 原告泛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8號原 告 泛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必賢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 律師 楊靖儀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楊明州 局長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雷雅菁 上列當事人間申請使用執照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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