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15 日
- 當事人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58號原 告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志村 訴訟代理人 張嘉真 律師 陳韋利 律師 劉豐州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陳麗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5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