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屏東縣政府
- 代表人
- 曹啟鴻
- 訴訟代理人
- 王正吉
曾偉榮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阿丹有限公司間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9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9號於民國 102 年 09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