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孫國禎
- 法定代理人周雅婷、張花冠縣長
- 原告恆盛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嘉義縣政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23號原 告 恆盛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雅婷 訴訟代理人 陳慧敏律師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張花冠縣長 訴訟代理人 王忠義 林宜鋒 上列當事人間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1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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