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蘇秋津、張季芬、林彥君
- 法定代理人沈慶京
- 上訴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2號上 訴 人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慶京 訴訟代理人 朱敏賢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南市政府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本院103年度訴字第122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張 季 芬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