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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使用費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0 日
  • 法官
    吳永宋
  • 法定代理人
    盧正銓、曾文生

  • 原告
    五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83號原 告 五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盧正銓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代 表 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顏紹宇 林秀臻 上列當事人間使用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 建 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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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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