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9 日
- 法官簡慧娟
- 法定代理人連庭揚、林清洲
- 原告連鴻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47號原 告 連鴻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連庭揚 訴訟代理人 陳怡融 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代 表 人 林清洲 處長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 梁育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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