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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98號

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林彥君

原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代表人
陳保基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琇如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宜賢
被告
東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莊寶來
訴訟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
被告
勗維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永富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 律師
複代理人
高嵐書 律師

楊聖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1  日

法官 林 彥 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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