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吳永宋
- 法定代理人張復盛、吳英世
- 原告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72號原 告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復盛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李榮唐 律師 林心惠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訴訟代理人 劉國峰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上午11時30分 於本院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李 建 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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