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10 日
- 當事人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95號原 告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廖龍星 訴訟代理人 郭瓔滿 律師 張芷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謝連吉 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蘇冠州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