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林彥君
- 法定代理人賴永泰、李賢衛
- 原告昶笙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1號原 告 昶笙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永泰 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 律師 賴柏宏 律師 複代理人 翁松崟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李賢衛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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