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使用執照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孫奇芳
- 法定代理人李必賢、趙建喬
- 原告泛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6號原 告 泛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必賢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趙建喬 訴訟代理人 溫日宏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使用執照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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