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孫國禎
- 法定代理人林克銘、賴清德
- 原告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臺南市政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80號原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克銘 訴訟代理人 朱敏賢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張訓嘉 律師 複代 理 人 何嘉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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