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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01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18 日

法官簡慧娟

原告
台灣益鉅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胡國璋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 律師
被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表人
吳英世 局長
訴訟代理人
許金汶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法 官 簡 慧 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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