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9 日
- 當事人陳正城即上榮食品機械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8號原 告 陳正城即上榮食品機械行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蕭麗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