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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8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戴見草孫奇芳孫國禎

原告
陳正城即上榮食品機械行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
被告
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蕭麗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孫 國 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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