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6號原 告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宋志育 訴訟代理人 林瑞彬 律師 李育昇 律師 賴永發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英世 局長 訴訟代理人 曾淑青 張宇凡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