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台灣三陽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張朝霖
- 訴訟代理人
- 郭國益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間藥事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95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5號於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藥事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