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01 日
- 當事人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1號原 告 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健男 訴訟代理人 張嘉真 律師 劉豐州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蔡孟裕 訴訟代理人 楊智全 律師 張倪羚 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國 禎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