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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96號

區域計畫法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蘇秋津林彥君張季芬

原告
許東源
原告
李耀慶
原告
劉瑞泰
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品安 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
代表人
陳菊 市長
訴訟代理人
薛淵仁
訴訟代理人
許文勝
訴訟代理人
薛政洋
參加人
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錦榮
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5年6月7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張 季 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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