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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

建築執照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戴見草孫奇芳簡慧娟

原告
鼎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昭宏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戴敬哲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表人
趙建喬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執照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簡 慧 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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