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地上物拆遷補償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15 日
- 法官戴見草、孫奇芳、孫國禎
- 法定代理人章啟東、黃進雄、李怡德
- 原告復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法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1號原 告 復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章啟東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丁玉雯 律師 複代理人 陳柏愷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代 表 人 黃進雄 訴訟代理人 林廷昱 輔助參加人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李怡德 訴訟代理人 許文勝 唐一凡 李薇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拆遷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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