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戴見草、孫國禎、簡慧娟
- 法定代理人林麗椿、洪吉山
- 原告祥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蘇振源
- 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54號原 告 祥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麗椿 原 告 蘇振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燦堂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洪吉山 局長 訴訟代理人 鄭維武 張廷榕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國 禎 法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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