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邱政強、黃堯讚、吳永宋
- 法定代理人黃暐倫、鄭素玲
- 原告棠宇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27號原 告 棠宇建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暐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鄭素玲 訴訟代理人 陳俊源 張令璿 李怡瑩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黃 堯 讚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