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戴見草、孫奇芳、簡慧娟
- 法定代理人陳金德、鄭素玲
- 原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39號原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金德 訴訟代理人 陳明賢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鄭素玲 訴訟代理人 陳俊源 許偉政 劉芸卉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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