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工會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6 日
- 法官林彥君
- 法定代理人鄭優、李孟諺、曾世宏
- 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臺南市政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47號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優 訴訟代理人 李成功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 複代理人 鄭婷婷 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南營運處企業工會 代 表 人 曾世宏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工會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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