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全字第25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 代表人
- 楊崇悟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聯瑞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吳瑞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楊崇悟為聲請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權消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訴訟程序於裁判送達後當然停止者,其承受訴訟之聲明,由為裁判之原法院裁定之;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7條第3項及第178條所明定。
二、經查,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12日裁定,嗣聲請人之代表人於105年7月22日由謝連吉變更為楊崇悟之事實,為本院職務上所知悉,爰本於首揭規定,逕依職權以裁定命楊崇悟續行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