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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37號

土地公告現值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黃堯讚

原告
宏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清和
原告
泛喬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必賢
原告
義大皇家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沈德村
原告
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沈德村
原告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天吉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戴敬哲 律師
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梁志偉 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
代表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陳琪苗 律師

      吳漢耀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公告現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

法 官 黃 堯 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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