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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7號

土地使用編定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孫國禎

原告
昱家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郭欽賢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 律師
被告
臺南市政府
代表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王皪彬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使用編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法 官 孫 國 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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