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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
    吳永宋
  • 法定代理人
    王俊超、李煥熏

  • 原告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號原 告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俊超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宗琦 律師 張恬恬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李煥熏 訴訟代理人 陳俊源 許偉政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 嬿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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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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