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天然氣事業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1 日
- 法官曾宏揚
- 法定代理人楊偉甫、曾文生
- 原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1號原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偉甫 訴訟代理人 吳文琳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代 表 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顏紹宇 侯仁翔 上列當事人間天然氣事業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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