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登記事務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蘇秋津、林韋岑、林彥君
- 法定代理人黃國書、郭阿梅、鄭炳源
- 原告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法人、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原 告 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國書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 葉永芳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代 表 人 郭阿梅 被 告 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鄭炳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潘俞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林 韋 岑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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