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戴見草、邱政強、吳永宋
- 法定代理人王芸榛、陳劭良
- 原告高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法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0號原 告 高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芸榛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 李倬銘 律師 被 告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代 表 人 陳劭良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朱雅蘭 律師 許宏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訴字第1050404號申訴審議判斷,提起行 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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