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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4號

建築法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曾宏揚

原告
鼎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琪琛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戴敬哲 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表人
吳明昌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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