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3號
- 原告
- 勤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蘇碧芬
- 輔佐人
- 嚴凱強
- 被告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 代表人
- 李丁來
- 訴訟代理人
- 蘇文斌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方穎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子誠 律師
- 參加人
- 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宗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前辦理「106年度圖資數化及永康區補正委外作業」、「106年度臺南服務所用戶圖資補正委外作業」、「106年度地理資訊系統-臺南廠及白河所委外數化作業」3件公開招標採購案(下稱系爭採購案),經開標結果,均決標由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在案。惟另參與投標而未得標之原告對招標機關即被告之決標決定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並主張應撤銷系爭採購案之決標決定等情,因本件判決之結果,涉及參加人之權益,本院認有命其為參加人而參加訴訟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