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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3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蘇秋津曾宏揚林韋岑

原告
勤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蘇碧芬
輔佐人
嚴凱強
被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代表人
李丁來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方穎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子誠 律師
參加人
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宗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前辦理「106年度圖資數化及永康區補正委外作業」、「106年度臺南服務所用戶圖資補正委外作業」、「106年度地理資訊系統-臺南廠及白河所委外數化作業」3件公開招標採購案(下稱系爭採購案),經開標結果,均決標由開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在案。惟另參與投標而未得標之原告對招標機關即被告之決標決定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並主張應撤銷系爭採購案之決標決定等情,因本件判決之結果,涉及參加人之權益,本院認有命其為參加人而參加訴訟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曾 宏 揚

法官 林 韋 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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