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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42號

虛報進口貨物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戴見草吳永宋邱政強

原告
萬壺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鉑彬
訴訟代理人
蔡志宏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 律師
被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表人
陳金標
訴訟代理人
蕭明欽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吳 永 宋

法官 邱 政 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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