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區域計畫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官吳永宋
- 當事人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屏東縣政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1號原 告 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啟祥 訴訟代理人 孫安妮 律師 李嘉苓 律師 被 告 屏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潘孟安 訴訟代理人 王麗娟 謝蕙如 蕭智元 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 嬿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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