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20 日
- 法官孫國禎
- 法定代理人金忠孝、謝耀德
- 原告鑫鵬鑫建材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37號原 告 鑫鵬鑫建材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金忠孝 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代 表 人 謝耀德 訴訟代理人 林家禾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行政執行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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